夫妻离婚互不相识 法官一问:女方身份证曾丢失过
日期:04-06 来源:未知原标题:奇葩!山东一对夫妻离婚,法庭上相见竟不相识!
近日,济南历城法院综合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件,结婚证上的夫妻二人竟然互不相识!
法官: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我不认识被告……
法官: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我不认识原告……
一名当事人杨某将自己的妻子王某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根据原告杨某提供结婚证的信息显示,杨某与王某为合法夫妻,两人见面却互不认识?
原来,杨某在几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妻子王某,两人登记结婚时,双方出示了身份证,两人也都是初婚。婚后不到两年,王某就离家至今未归,双方再也未联系,也未生育子女。
而被告王某却否认了这一事实……
被告辩称:我第一次结婚的丈夫是吴某,但一直未登记。几年后,我的丈夫吴某因病去世,后来在山东又登记结婚,因为感情不好就分开了,对方的姓名我记不清了……
原告辩称:不清楚被告的情况……
历城法院根据原告杨某提交的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申请书显示,与其结婚的王某确实在山东结过婚,以此证明被告王某有两个结婚登记,涉嫌重婚,法院应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这时,被告的一句话……
几年前,我的丈夫吴某去世后,在外地打工期间,我的包被人盗了,身份证也一并被人偷走,几年后,为了登记结婚,才补办的身份证……
至此,案情终于明晰,被告在多年前遗失了一代身份证,有不明身份的人持证以被告的身份与原告登记结婚,后又离开至今已近十年。被告在遗失身份证三年后通过补办身份证又登记结婚,后来因为生活矛盾重重又自行回到原籍生活,也已经多年。
原告认为通过起诉终于能见到阔别十年的“妻子”,并解除婚姻恢复自由身。被告认为通过应诉也了却了一桩心事。
谁知却是“有缘千里来相会,夫妻对面不相识”!
面对这一啼笑皆非的局面,原被告面面相觑,陷入茫然!
原告:这咋整?我是与你结的婚,又不是与你结的婚!离不了这有名无实的婚,我可咋再结婚?
被告:我就结了一次婚,咋就成了重婚?我啥都不知道就多出来个老公,还不知道咋解决,奔波千里光路费就不少,要不原告你先给我报了吧!
都是过去婚姻登记信息不联网,给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法官:这个矛盾通过离婚诉讼不能解决,要另寻他径。
法官将案情和法律规定详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明,建议他们到民政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因离婚诉讼已经无法继续,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并持审理中形成的证据和相关材料向民政部门提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
为了妥善解决当事人遇到的现实问题,法官也向民政部门出具了一份司法建议书,说明情况,提出建议,民政部门收到后表示会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据悉,民政部门已经启动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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