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官方:“蛇类可以食用”是谣言 常见禁食物种还有这些

日期:10-18 来源:未知

  近日,有自媒体谣传“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也有多个自媒体推介加工销售以蛇为食材的菜肴,引发一些餐饮企业和市民的关注,纷纷致电保护部门咨询:到底蛇能不能吃?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明确表示,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
 
  常见禁食物种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的包括:
 
  •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种两栖爬行类;
 
  •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
 
  •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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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武:禁捕禁售禁运禁食野生动物专项清查行动拉开序幕
 
  10月16日,临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全县农贸市场、饭馆、酒店、农家乐等场所开展禁捕禁售禁运禁食野生动物专项清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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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武县是全省11个候鸟迁飞重点县,被称为千年鸟道,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候鸟从这里过境。为了保障秋冬季候鸟迁徙安全,切实防范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候鸟迁飞安全,临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统筹一切资源、动员一切力量、穷尽一切办法,积极探索人与鸟类和谐相处之道,守护千年鸟道和谐共生。
 
  在农贸市场的清查行动中,民警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重点查看了场所内有无非法出售、存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抽查了部分水产、肉品经营户的进货凭证。在饭馆、酒店、农家乐等场所的清查行动中,重点检查这些场所是否存在采购、贮存、加工制售野生动物的情况,是否存在野生动物菜品字眼。同时,还仔细检查厨房、储存肉类的冰箱、冰柜、原料间等,从源头发现和制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同时,民警还化身“宣传员”,向农贸市场经营户以及饭馆、酒店、农家乐负责人和员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农贸市场、饭馆、酒店、农家乐的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呼吁群众不要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珍惜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此次行动共检查场所32家,发放宣传资料550余份。下一步,临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持续加大禁捕禁售禁运禁食野生动物清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全面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四川: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1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坚持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并重,强化公共卫生风险防控,在总则中规定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与动物防疫法作衔接性规定,明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检疫和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根据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完善关于野生动物禁食管理相关规定。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广州日报、湖南日报、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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