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满两岁,丈夫家暴却获得抚养权,妻子:放弃财产,只要孩子
日期:09-04 来源:未知张靓(化名)好不容易跟丈夫争取到一次与女儿视频通话的机会。视频里,女儿很高兴,笑得满脸开花。
她对女儿说:“宝宝在干嘛?想不想妈妈?”一岁多的女儿没有回话,叫了几声妈妈便不再出声。
5分钟后,丈夫要挂断电话,张靓赶紧凑向屏幕,说了句“妈妈很爱你”。
“在视频里你不能哭,你要高兴。”张靓对九派新闻说。屏幕里,她用甜美的声音给女儿讲故事,教女儿唱歌,切断电话,泪不自觉地往外涌。
2021年1月,张靓因夫妻感情破裂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在外租房居住。丈夫一家不同意张靓将女儿带走,她只能周末看望孩子。
4月27日第一次开庭时,张靓的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5月初,丈夫一家将张靓的手机号拉黑,拒绝张靓看望孩子。当月27日,再次开庭时丈夫同意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书显示:本案中,婚生女虽不满两周岁,但考虑到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料,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稳定且相对较高的工资收入,本院认为女儿由丈夫抚养为宜。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张靓原以为女儿会判给自己,接到判决书后,她崩溃了,“难道没房子就不能养孩子了吗?”
张靓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开庭时间定于10月份。她告诉九派新闻,“我已属高龄,可能无法生育,我现在只想要回女儿。”
【1】怀孕时被丈夫推倒
张靓与丈夫相识于相亲平台。那时张靓30多岁,父母催婚催得厉害。
谈恋爱时,两人相处还算融洽。尽管男方脾气不好,一句话说得不对,就给脸色看。不过,张靓觉得“他特别会说话”。半年后,两人结婚。
丈夫早前在北京买了一套房。结婚后,张靓搬到丈夫家,跟公公婆婆同住,并与丈夫一起还贷款。
可是,婚后争吵变多,吵得左邻右舍都能听见。“他根本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发起火来不管不顾。”张靓回忆。有时公公会管教情绪失控的儿子,蜜月期,张靓并不在意偶尔的争吵。
2019年初,张靓怀孕。一天,因晒被子问题,两人发生争吵,丈夫突然使劲推了张靓一把,她往后踉跄几步,撞到旁边的桌子上。肚子疼,张靓赶紧去医院。由于受到撞击,胎像不稳,她吃了三个月的保胎药。“那是第一次,他对我动手。”
11月,女儿出生,新生命的到来并没有为家庭带来喜悦。婆婆想要男孩,早年,她生了三个女儿才得到一个儿子,她给了儿子全部的宠爱。孙女出生后,她没抱过一次。
老人的情绪也影响着丈夫,生完孩子第二天,丈夫不让张靓吃青菜,病房里,两人再次争吵。
后来,她才知道,丈夫在办完婚礼后还与前女友同居,并育有一女。“他前女友告诉我,因为生的是女孩,他们才没有结婚。”
“他经常辱骂我,甚至辱骂我的家人。”接下来的两年,张靓觉得自己一直生活在痛苦和恐惧中。
那时她没有想过离婚,每次丈夫动手,她就跑到附近的公园偷偷哭,不敢告诉别人。有几次丈夫用手掐她的脖子,她差点窒息。
之后,张靓选择报警。判决书显示,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张靓报警四次,其中2月13日,张靓申请验伤,经北京市通州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2020年12月底,一次争执过后,凌晨两点,张靓趁着丈夫睡着,偷偷跑到单位宿舍。走得狼狈,她没有带上熟睡的女儿。
次年1月底,张靓租好房子,从宿舍搬出,希望带女儿同住。她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不肯,她便去法院起诉离婚。丈夫把家里的门锁换了,张靓见不到女儿,也没来得及把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带走。
【2】被丈夫拉黑,见孩子被拒
刚分开时,丈夫不想离婚。周末,趁丈夫在家,张靓经常回家看女儿,给女儿做饭、唱歌、讲故事,女儿见到她,总是特别高兴。
张靓能感受到女儿的变化。小时候,女儿不会说话,张靓跟她聊天时,她喜欢“啊啊啊”地学。现在,到了说话的年纪,女儿只会叫爸爸、妈妈,不爱出声。看着同龄的孩子说出长串的句子,张靓担心女儿在缺少关爱的情况下出现心理问题。
丈夫经常加班,晚上八九点才回家,公公婆婆七十多岁了,不方便照顾孩子,“老人看手机时间长,很少和孩子对话。”张靓觉得,孩子需要妈妈。
4月27日,法院第一次就离婚案开庭,丈夫在庭审时表示,不愿意离婚。
五一假期,张靓跟丈夫联系,希望节后带女儿去动物园,丈夫答应了。后来,张靓再次联系丈夫,电话已无法接通,她赶紧联系丈夫的家人,“所有人都拒绝跟我联系,我当时急坏了。”
她去丈夫家,发现车不见了,窗户窗帘关得严严实实。6日,张靓找到丈夫的单位,想见孩子。丈夫怕张靓闹事,给她发了孩子的视频,说“孩子在家”。
16日,丈夫同意让张靓回家看孩子,并请求复合。张靓不同意,临走时,丈夫强吻了她,并动手脱她的裤子。情急之下,张靓顺手拿起女儿放在床上的瓶子砸向丈夫,“我已经厌恶到极点了。”
此后,张靓再也联系不上丈夫。为了见孩子,张靓找妇联,打市长热线,找对方的单位,在他们的帮助下,张靓于8月22日,在小区里见到了女儿。女儿伸开双手扑过来,“来,妈妈抱抱。”张靓激动地跑过去,丈夫弯下腰,把女儿拉进怀里。“太不要脸了。”张靓生气地说。
手机被丈夫收走,不准拍照、录像,张靓没和他吵架,眼睛离不开女儿。“我好不容易见到孩子,他说什么我就听什么。”这次见面,只有半个小时。女儿瘦了,皮肤黑黑的,张靓心疼。
【3】律师:孩子未满两周岁,理应由母亲抚养
为了夺回女儿的抚养权,张靓放弃了财产分割。5月27日,再次开庭,丈夫同意离婚。
判决书显示:丈夫婚前购买房屋归丈夫个人所有,剩余贷款由丈夫自行偿还,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张靓放弃追诉相应权益。婚生女虽不满两周岁,但考虑到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料,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稳定且相对较高的工资收入,本院认为女儿由丈夫抚养为宜。
张靓认为,法院因“自有住房、较高工资收入、爷爷奶奶照料”为由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丈夫并不合理。离婚前,张靓一直承担着照料女儿的责任,她在事业单位工作,朝九晚五,陪孩子时间长,且张靓的父母也愿意照料孩子。
“难道没房子就不能养孩子了吗?”张靓不解,她也有稳定的收入,虽年收入比丈夫少,但有一定存款,有能力抚养女儿长大成人。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表示,抚养权重点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经济条件并不影响判决。“很多判决都没有考虑自有住房,租来的房子一样能住,挣钱多的一方可以通过抚养费的形式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提升到法律程度的话,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应该适用这一条,除非母亲有精神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等不适合养孩子的情况。”
张荆解释,“这个案子中,法院的判决更多考虑了就近原则,孩子在谁身边就判给谁,这样的话,将来执行更加方便。”他提醒,“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还是会考虑具体的执行困难的。”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进超也认为,法院判决并不合理,“爷爷奶奶并非第一监护人,不应作为考虑的重点,且父亲脾气暴躁,相较之下,并不适合照料孩子。”
韩进超曾代理过类似的离婚案件,“父亲在北京,但有精神疾病,母亲是农民,经济条件不好,最后孩子还是判给了父亲。”他无奈地说。
6月28日,张靓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开庭时间定于10月份。“我已属高龄,可能无法生育,我现在只想要回女儿。”
武汉晨报记者马婕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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