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家装糟心事儿,法官教您订立“完美合同”
日期:10-21 来源:未知住宅装修作为提高个人居住环境品质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其在个人消费中的消费需求与消费比重持续增长,已然形成庞大的消费市场。
然而,装修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实施工期的长短、材料选择的好坏等问题深深困扰着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对于初次进行家装的消费者来讲,“两眼一抹黑”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如何规避家装合同“缺陷”,保障家装安全质量,打造称心如意的家庭装修?
2019年10月17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家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为群众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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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是家装成功的第一步
王先生对门邻居家正在进行室内改造装修,几次串门后王先生觉得效果还不错,正好自己家里也打算装修,于是跟正在施工的包工头儿商量,口头约定让包工头以包干价格21000元改造家中客厅。但是,在支付了约定好的10000元定金后,包工头仅让工人拆除了现场玻璃隔断,就以现场有增项需要增派人手为由要求先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就让工人停工。王先生不同意预先支付,包工头儿和工人就再也没有出现,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另找他人完成了改建工程。
法官提醒,一些有家装意向的消费者出于怕麻烦或想省钱的目的,常会选择找“熟人”、路边施工队或为正规公司打工的包工头进行装修,然而这种选择经常会为日后发生家装纠纷埋下“伏笔”。有合同才有行为约束,有合同才有法律保障。进行家装,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以约定装修内容和装修条款,应当是消费者考虑的首要问题。
明确工程项目,搞懂“包工包料”
郭先生与北京某建筑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签订合同价款为67500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详细的施工内容。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却把郭先生诉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项目,郭先生均未给付相应费用。郭先生认为,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就不存在增项的问题,自己也就无需再多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虽约定装修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但在合同附件预算明细中已列明施工项目,因此,郭某应当支付双方在施工中认可的新增项目的工程款。
法官提示,“包工包料”等装修方式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消费者仍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装修内容,搞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一是要明确装修范围。无论是选择哪种“包”的方式,都要明确装修公司提供哪些商品和服务。二是要明确材料信息。尽可能在合同中或者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确约定好施工所用的材料,比如类别、型号、品牌、材质等。三是要做限制增项的约定。预算做出后,法官建议在合同中增加“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类似字样。
预防装修后“扯皮”,延期责任要明确
刘先生与装修公司在6月份签订了家装合同,约定工程期限65日,由于装修中刘先生发现存在多处问题,便要求装修公司返修,而装修公司没有如期完成装修。8月份刘先生和装修公司又签署了工程延期单,约定将工期顺延50天。约定的工期到期后,装修依然没有完成。刘先生一气之下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依照合同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并赔偿工程修理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因装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装修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而对小刘主张的物业费、供暖费等,因并非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发的损失未予支持。
法官提示,刘先生在家装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期限,补签了工程延期单,明确了延期责任,取得了事后维权的主动权。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因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安排不合理、工程质量不达标、设计方案改动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消费者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工期拖延违约金。如果没有违约金约定,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警惕家装污染,环保条款必不可少
张先生委托某装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装修房屋。装修完成后,张先生和妻子就搬入新房居住。可没多久张先生就开始咳嗽,后来不仅咳嗽越来越严重,张先生还出现眼睛充血、头痛等症状,整日难以入睡。张先生开始意识到有可能是装修污染惹的祸,于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其房屋室内空气(甲醛、苯、TVOC、氮、氡等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空气中甲醛超出国家标准2倍多,张先生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装修公司以张先生自行采购的家具也可能释放甲醛等有害物质为由,不认可检测报告。审理过程中,在腾退家具后检测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依然显示房屋室内空气不合格,最终法院以装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为由,判决装修公司退还了张先生部分工程款,并承担检测费、租金损失等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避免家装污染,除了在装修材料方面多做一些功课,也应当将避免家装污染的措施写进合同中。换句话说,消费者一定要在签订装修合同时约定“环保家装”条款,约定装修后室内空气要符合环保标准(住建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并约定在家具进场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对违反合同约定标准的列明相应的违约金。
擦亮眼睛,谨防装修公司跑路
小张为了装修自己新买的房子,从网上做了很多功课,发现很多“互联网家装品牌”打出菜单式选择、透明价格、没有增项的承诺,不禁动了心,最终小张选定了一家互联网家装公司并登记了个人信息。客服很快联系小张测量房屋、签订合同,并要求小张先支付65%的预付款,小张没有太多犹豫就支付了。但让小张没有想到的是,装修队伍在只做了水电改造和铺了部分地砖后,就撤场不做了,紧接着小张就得到该互联网家装公司“跑路”的消息。小张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判决该装饰公司退还小张多支付的工程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互联网时代,人们乐于通过网络购买各种服务,家装领域也不例外。除了新兴的互联网家装品牌,一些传统家装公司也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吸引客户,线上下单、线下交流并签订合同。这种交易形式本无可厚非,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个别互联网家装公司存在宣传与签订合同主体不一致、产生纠纷后将责任推给施工队玩“失踪”等情形,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互联网家装时要格外注意。事实上,无论是传统家装还是互联网家装,消费者都应当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合同》,此时消费者尤其要注意辨别合同签订的主体,合同纠纷中法律约束的只是合同的相对方,要弄清楚是在和谁签合同,以避免线上联络的所谓互联网装修公司只负责前期沟通,而真正签合同的却是一家不知名的小公司。警惕装修“低价”套餐,一些看似低价的套餐实际有很多隐含条件,后期遇到的问题可能会很多,应当引起足够警惕。另外,法官提示,通过互联网签署装修合同,要确保合同双方的文本是一致的。
通报会最后,法官田晓昕向广大家装消费者提出建议:“家装合同不仅涉及装修专业知识,同样也涉及诸多相关法律知识。为了避免家装纠纷,打造称心如意的家装环境,消费者在家装前也需要在法律储备上做好充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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