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震被拍在警队喝农药自杀 涉事辅警获刑8个月
日期:12-10 来源:未知“不雅视频外泄女子自杀 涉事辅警被拘”追踪
事发一年多后,一度引发关注的河北馆陶辅警执法中拍摄不雅视频,致当事女子死亡一案一审判决公开。
2016年7月,河北馆陶辅警王华华在执法中,拍摄女子韩彩与他人不雅画面,后视频外泄,韩彩因不堪压力自杀。近日,案件一审宣判。馆陶县法院认定王华华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因其认罪态度良好,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不雅视频外泄 女子自杀身亡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8月底开始,一段长达1分26秒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辆车窗紧闭的轿车内,一对青年男女正在亲热,见有人拍摄,两人随即分开。随后,拍摄者径直上前,拉开车门。车内男子神情紧张,不断提出“私了”,并掏出钱包。拍摄者则一口回绝,并要求其下车。副驾驶位置上的女子神色尴尬,全程未说话。画面中,视频拍摄者举着手机,身穿黑色制服,臂章上印有“特警”字样。
2016年8月30日,不雅视频涉事女子韩彩在馆陶县巡警特警大队内服下农药后身亡。
事发后,馆陶县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确认韩彩自杀与视频外泄有关,泄露视频责任人辅警王华华被拘留。警方称,视频拍摄时间为2015年7月,馆陶县巡特警大队辅警王华华等人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停在路边,王华华“擅自使用手机进行录像,后该视频外泄”。2016年8月30日上午,女当事人韩彩来到馆陶县巡特警大队,“很快掏出其随身携带的一小瓶农药喝下”,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馆陶县巡特警大队长停职,责任人王华华被拘留。馆陶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新京报记者从馆陶县检察院获悉,涉事辅警王华华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6年9月10日被馆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后一直羁押于馆陶县看守所。此外,王华华的直管警官、馆陶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杨兵,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6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取保候审。
向当事人收取8000元“私了”
检方称,王华华等人巡逻时,未按照规定由正式民警带领,而韩彩遭到偷拍后,被带至馆陶县巡特警大队东院接受进一步询问。王华华等几名辅警在杨兵授意下,向视频中男性当事人收取8000元钱“私了”。
馆陶县检察院称,馆陶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王华华等四人,在没有正式民警的带领下,驾驶警车“超出其巡逻范围,行驶至馆陶县化工园区一条东西路上”,发现一辆日产轿车停靠在路边,四人随即下车进行盘查。王华华使用手机对车内情况进行了录像。随后,四人将韩彩等两人带至馆陶县巡特警大队东院,在向馆陶县巡特警大队东院负责人杨兵汇报后,杨兵安排辅警对韩彩等两人进行调查询问,证实其情人关系,“后在杨兵的授意下”,几名辅警收取张强8000元,然后让两人离开。
至于这笔钱的去向,检方称,8000元事后被交到杨兵手里,杨兵将“30%或40%返还”给辅警,并由四名辅警平分。
检方称,事后,王华华用手机拍摄的车内视频,“没有及时删除或交专人保管,且多次让他人观看。”
馆陶县检察院认为,王华华、杨兵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以判处。
曾多次播放不雅视频
根据判决书显示,王华华自称在杨兵担任馆陶县巡特警大队东院负责人期间,“经常督促辅警自己去巡逻”,另外,“也没有安排过正式民警带领辅警去巡逻。”
按照规定,辅警不能办案,应该在正式民警带领下进行巡逻执勤。杨兵称,馆陶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正式民警严重不足,“只能让辅警在没有正式民警的带领下进行巡逻”。
对于为何临时检查韩彩和张强的车辆,王华华称,当时这辆轿车“开着火停靠在路南边,车头朝东,周围没有人,这个地方比较偏僻”,显得可疑。关于拍摄动机,王华华则解释为“没有带执法记录仪,根据规定又要求对盘问过程录音录像,所以拿出自己的手机打开了拍摄功能,进行了拍摄”,由于“车门没有上锁,随手就打开了车门”,所以正好拍摄到两人的不雅视频。
杨兵表示,曾要求队员在执勤、巡逻过程中,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对拍摄的音像资料“妥善保管,不能外传”,“不构成案子的要及时销毁,避免外传”。
王华华承认,曾在与朋友吃饭时当场播放过视频。不过,具体视频如何从手机流出,王华华则表示“不清楚”。
不雅视频的男性当事人张强曾表示,其在接受问询时,一名辅警提出可以拿钱“保密”,起初开价1万元,请示领导后降为8000元,且不开具票据。
在事发后的9月6日,馆陶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将8000元退还。
馆陶县巡特警大队一名辅警称,平时,杨兵默许辅警巡逻查处不雅行为,查处后收钱。“收钱的30%或40%返还辅警的事是惯例”。另一名参与此事的辅警回忆称,自己还参加过类似的收钱行为二三十次。
馆陶县巡特警大队李姓大队长称,“为了激励巡特警大队队员做好工作,巡特警大队对于干得好的人员,给予报销一些油费、饭费,这些费用一般是收取钱数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涉事辅警获刑8个月 分管民警免予刑罚
馆陶县法院审理认为,王华华身为馆陶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杨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一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华华、杨兵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华华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兵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据此,馆陶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王华华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杨兵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本案判决,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认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王永杰表示,本案中,杨兵并非视频拍摄者和传播者,也并非查处行为的直接安排者,因此在本案中符合“情节轻微”要件。从检方指控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看,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之内,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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